3月21日,永嘉县乌牛镇女子胡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4年下半年,胡某通过林某(另案处理)将其女儿偷渡出国,一些知情人获悉后也要胡某从中帮忙,胡某爽快应承下来。2005年初,胡某将郑某等四人介绍给林某,由林某组织偷越国境前往意大利。2005年3月下旬,胡某按林某的要求,通知郑某等人从永嘉县乌牛镇坐车出发去上海。后郑某等人在林某的组织下,又从上海乘飞机到北京,于2005年3月24日从北京首都机场出境,结果在俄罗斯境内被查获遭遣返。之后,胡某从林某处取得赔偿款,交给郑某等四人。 法院认为,胡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胡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